「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
讓光之藝廊陪您一起在創作舞台發光發熱,共築生命之光~
徵件資格
至民國112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
第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佳作獎不在此限)、第七屆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
作品類別
不限媒材,舉凡繪畫、雕塑、複合媒材(含裝置藝術)、攝影、數位藝術創作、繪本、動畫…等視覺藝術作品。人工智慧製圖(AI繪圖)非評選作品範圍。
徵件時間及參加方式
(一) 收件時間為民國112年3月15日至112年6月15日截止。
(二) 參加方式:第一階段採書審方式進行,請填寫報名表並備妥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如初審入選會再通知作品送件。
獎勵辦法
「金 獎」獎狀及獎金捌萬元整(含稅):一名。
「銀 獎」獎狀及獎金伍萬元整(含稅):二名。
「銅 獎」獎狀及獎金參萬元整(含稅):三名。
「佳作獎」獎狀及獎金壹萬元整(含稅):六名。
「特別獎」獎獎及獎金貳萬元整(含稅):一名。
詳情請參考 http://www.lumin-art.org.tw/ 或於上班時間來電 04-23760080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