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及宿網傳送威脅性、猥褻性、商業性或不友善的資料。 2.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及宿網散佈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 3. 禁止未經授權侵害智慧財產權使用非法盜版軟體; 或利用校園網路及宿 網主從式,對等式或其它方式對具著作權或版權疑慮的資料或軟體進行散佈或取得。 4. 禁止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網路設備。 5. 禁止盜用、冒名他人帳號登入網路。 6. 禁止於網路上散佈違背公序良俗之言或利用校園網路傳送郵件炸彈(mail bomb)。 7. 違規情節重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永久取銷其網路使用權,如有涉及民事、刑事 責任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a.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b.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c.擅自使用本網路帳號寄發廣告信、販售非法軟體等情事者。 d.蓄意破壞他人信箱、通信設備或資訊系統者。 e.擷取非經所有人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f.網路上散佈不實之文字,涉及毀謗罪嫌者。 g.於個人電腦私設伺服器,且公開分享非法資料。 h.其他有危害網路通信情事者。 未盡事宜,悉依部頒『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本校其它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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